校准政绩观“总开关” 以精准监督执纪护航长江大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网讯(张太华)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谋事、创业的“总开关”。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在深学细悟《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上打头阵、做表率,精准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查找政绩观偏差的具体表现,对症下药、靶向施治,以精准监督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一方面,深挖偏差根源,以精准监督纠治“四类顽疾”。政绩观偏差,本质是权力观、事业观的错位。实践中,要重点聚焦并纠治四类问题:一是心态上的“急”。急功近利、盲目决策,为短期“显绩”牺牲长远发展。二是作风上的“浮”。重形式轻实效,工作“在路上”就是“不到场”。三是担当上的“畏”。怕担风险、回避矛盾,面对历史遗留问题“绕道走”。四是思想上的“私”。把岗位当“筹码”,把权力当“私产”,在项目审批、资源分配中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纠治这些偏差,必须贯通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和线索处置,提早发现、及时纠偏、坚决查处。

  另一方面,坚持宽严相济,以正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严管绝非“一棍子打死”,厚爱就要为担当者撑腰。我们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将“三个区分开来”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一是精准区分“为公”与“谋私”。对出于公心、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与假公济私、利益输送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区分,坚决保护改革创新者。二是精准区分“失误”与“明知”。对探索性、不可抗力导致的失误,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明知故犯严格区分,给予容错纠错空间。三是精准区分“无意”与“故意”。对因政策界限不清、经验不足造成的过错,与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严格区分,做到执纪有力度、关爱有温度。

  正确政绩观不是口号,而是贯穿每一次监督执纪的行动自觉。我将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中带头示范、带头维护,推动公司上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以正确政绩观开创长江大保护事业新局面。

编辑:付译娴